人才引进

引进对象:

  人事代理单位急需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重点对象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高级职称的人才;具有本科学历或者中级职称且本市急需的人员;本市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急需的优秀人才;具有特殊才能的高科技人才、创业型人才;解决夫妻分居的,双方(婚龄在3年以上)一方户口在本市城区,另一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可按干部调动者。

提交材料:

    1、用人单位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拟引进理由、工作安排);
    2、对拟引进人才的考核意见及合法的聘用材料;
    3、拟引进人才的简历、学历、职称、获奖证明、身份证、户口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属解决夫妻分居的,另附配偶的户口、身份证、职称证书、结婚证复印件;
    4、经审核后代理单位按要求填报《人才交流登记表》。

办理程序:
(参照市外调动)

 
市外调入

受理对象:
    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提交材料:

    1、接收单位书面接收报告;
    2、调入人员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中央、省部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的商调函、商调登记表、体检表等;
    3、调入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调入人员配偶的随调由劳动、教育部门和省有关部门审批的,需附调动材料复印件。调入人员配偶由市人事局审批的其配偶的调动材料应同时上报;
    5、其他有关附件材料(结婚证书或未婚证明、户籍证明;各种成果、奖励证书;专利、发明、专有技术证书等。)

办理程序:
  1、接收单位向中心代理部提出书面申请;
  2、经代理部初审同意后,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商调干部登记表》;
  4、由中心向调动人员原单位人事部门发“商调函”;
  5、调动人员原单位人事部门回函及《干部商调表》到达后,中心发调档函,索取调动人员档案;
    6、调动人员档案到后,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查阅、审核档案;调动人员到市级医院体检;
    7、符合规定者,中心出具调令及户口迁移证;
    8、调动人员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人事关系、户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
    9、调动人员持对方出具的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到人才中心办理报到,由代理部开介绍信到接收单位工作;属人事代理范围的,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10、引进外地优秀人才,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应随调随迁,以不造成新的夫妻两地分居。个别特殊急需人才,符合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同意,可以先办理引进人员和未成年子女随迁。

 
市外调入人员职称验印

受理对象:

    调入我市且委托中心代理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外地调入人员当中,有些人员的职称(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是在原档案所在地的职改部门认定或评审的,调入本市后,需要经过市职改办办理验印手续后,才算得到承认,才能继续在本市办理高一级职称的申报。否则,未办理验印手续的专业资格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会被认为无效,拒绝受理。

提交材料:
    1、个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现工作单位证明或人事代理存档卡。

办理程序:
    1、个人向中心代理部提出书面申请;
    2、相关资料交代理部;
    3、代理部上报市职改办进行验印。

 
调出市外

受理对象:
    人事档案管理隶属我市行政部门管辖或委托中心代理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提交材料:
    1、与原单位终止合同、解除关系证明;
    2、干部商调情况表;
    3、学历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4、符合国家人事部规定接收单位的接收函;调入外省市需“调令”及“户口准迁证。

办理程序:
   
1、调出人员向中心代理部提出申请,领取《人才交流表》; 
    2、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调出人员档案转递至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可免);
    3、经审核同意后,中心发商调函到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
    4、代理人员结清代理费用; 
    5、收到对方调档函后,中心出具行政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并转出档案。

有关事项: 
    1、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要办理转正定级和职称初评后方能调出; 
    2、调入本市的专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原则上要服务满5年方能调出 ;
    3、对方调档函须在商调函发出二个月内开具,否则须办理个人委托代理;
    4、上述人员需在办理相关手续或在规定年限内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后再行调出 。

 
市内流动

受理对象:
    人事档案管理隶属我市行政部门管辖或委托中心代理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提交材料:
    1、与原单位终止合同、解除关系证明;
    2、与新单位签订的《专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聘用合同书》、《人事代理、档案代管合同书》及《聘用登记表》。

办理程序:

    1、调出人员向中心代理部提出申请,领取《人才交流表》;
    2、经调入和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将《人才交流表》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送中心代理部;
    3、经验证,中心发调令到调出单位或主管部门,流动人员档案转递至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可免);
    4、中心开具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或主管部门,流动人员档案转递至主管部门(人事代理人员可免);
    5、调动人员与调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中心鉴证;
    6、属人事代理范围的,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辞职手续

受理对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他需要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办理程序:

    1、辞职人员到中心领取《辞职申请表》;
    2、辞职人员向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辞职申请表》的一个月内明确是否同意辞职,并签署意见后报本中心审核;
    4、中心签署意见后,将《辞职申请表》返还辞职人员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并向辞职人员原主管部门调转辞职人员人事档案;
    5、辞职人员档案转至中心后,与辞职人员签订存档协议,开《辞职证明书》,并将《辞职申请表》、《辞职证明书》各一份存入辞职人员人事档案。

 
解聘手续

受理对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他需要办理解聘手续的人员。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在解聘人员时,应向中心代理部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信”及“聘用期间内鉴定表”;
    2、被解聘人员持代理凭证、原“委托代理合同”办理转档或调出手续;
    3、属人事代理范围的,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办理特聘工作证

申办对象:

    凡我市用人单位聘用的市外的暂不迁入或无法迁入户籍与人事关系的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提供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提交内容完整、有效的《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的最高学历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书;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5、一寸同版近照四张。

办理程序:

    1、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到中心领取《太仓市特聘工作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3、材料经中心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特聘工作证》。

有关事项:
    1、持有《特聘工作证》人员享有本市户口人员同等待遇;
    2、《特聘工作证》实行年检制度,每年由用人单位持证至中心办理年检手续;
    3、持有《特聘工作证》人员在本市单位服务满二年,可向中心申请办理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