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单位、哪些人员需要办理人事代理?

    凡应聘到集团企业、乡镇(区街)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中外合作、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国内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办事联络机构、民办科研机构工作的在职人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因聘请单位及主管部门不能接收其人事行政关系的,可挂靠到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除此之外,还有四种情况可以办理人事代理:
    第一种情况,你要"下海",要离开原来的国营单位,到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或自已出来单干。但是,又想保留原有身份、组织关系和工龄等,以便将来"上岸",回到正式单位去;
    第二种情况,为了用人单位的需要。一是为了聘用人员统一、方便的管理;二是因为单位暂未有编制,又确需某人,而采取人事关系 挂靠,人在聘用单位工作的办法;三是为了试用所需人员的需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因为此种方式不占编,人员的进出容易处理;
    第三种是特殊情况,如:暂未有单位,而临时将关系挂靠起来;办理辞职手续的需要;办理聘干的需要等等;
    第四种情况,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
 

人事代理具体服务对象:


    下列人员可由单位或个人向太仓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委托人事代理:

  1、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与用人单位中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国有企事业单位见习期内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毕业后不转档继续深造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5、国有、集体企事业、社会公益事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无上级主管部门、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7、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及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8、 外县市(境外)在太机构聘用的及本市赴外县市(境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9、 在改制(转制)后中介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10、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档案代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专业技术人员;
  11、办理了《太仓市外来人才特聘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1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13、经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具有技术职称的农村乡土人才;
    14、其他要求委托代理的单位和个人。